| 基本职能:
1.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,服务于中心工作,按照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2.对所在工会组织自身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面进行决策规划;参与本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划。
3.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自身的组织和机构设置,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;参与行政机构与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。
4.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,使所在工会组织同外部环境,以及工会的各个部分和组成人员协同一致,相互配合,以便圆满、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。
5.广泛发动和组织教职员工正确选举工会干部,并对行政干部和工会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;认真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工作。
6.办理本系统离退休手续及离退休后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。帮助教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,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7.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口和计生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