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基本职能:
1.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各中小学校的机构编制等工作。
2.负责办理科教系统干部职工的招聘、考核、任免、聘任、奖惩、调配、工资等工作。
3.负责本区科教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。
4.负责办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后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。
5.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,办理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6.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掌握人事工作现状,总结经验。
7.协助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和纪律教育工作,负责局机关及科教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8.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单位或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。
9.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保障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。
10.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