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基本职能:
1.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推动教育体制改革,大力宣传落实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以及教育其他各项规程、条例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
2.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,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,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,完善各项管理制度,加强学校管理工作,努力改造薄弱学校,建设规范化学校。
3.统筹规划全区教育事业,指导落实普教、职教、成教、幼教的协调发展。
4.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,不断提高“普九”水平。
5.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。
6.负责指导学校场室建设和校园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7.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。
8.负责“普九”档案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
9.负责组织学生各种体、艺活动。
10.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